宁夏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布一同典型法令事例

发布时间: 2026-06-20 13:25:38 作者:案例展示

  2026年2月,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依据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关于高层建筑暗访监察下发督办告诉,发现某某公司消防专用水泵、送风机、排烟风机等消防设施无法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主动切换(未设置结尾切换设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分。

  本案是单位消防设施损坏失效的典型违法事例,暴露出部分运营单位安全意识淡漠,日常巡查、维保准则流于形式,无视消防安全主体职责。消防设施是初期控火、人员逃生的要害保证,长时间损坏极易扩展火灾伤亡丢失。本次依法处分并揭露曝光,以案释法清楚法令底线,警示各单位全面自查消防设施,及时维保整改火灾危险,实在到达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管理一域的作用,继续压实全社会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