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除湿机、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2020年度)长轨运物采【】015号网上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21 03:07:57 作者:产品中心

  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除湿机、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2020年度)长轨运物采【2020】015号网上比价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除湿机、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2020年度)长轨运物采【2020】015号网上比价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除湿机、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2020年度)长轨运物采【2020】015号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网上报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在城轨采购网(网址:)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报价单位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公告、采购清单、合同模板的全部要求。

  1.报价内容: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除湿机、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2020年度)长轨运物采【2020】015号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采购清单及相关附件。

  (1)参与报价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报价;

  (3)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或谈判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2)各报价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17∶00止的时间段内登录城轨采购网“”进行加密报价并填写澄清内容(如有),并于2020年11月20日17:00至2020年11月23日17:00的时间段进行解密(也可通过系统的预约解密功能进行自动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3)如有澄清则需重新报价,澄清清单(如有)挂网时间及网上报价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城轨采购网“”发布,敬请所有参与报价的单位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业主保留是否采纳澄清意见的权利。

  5.供货期限:从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超过本项目供货期限的视为无效报价。

  6.所有报价单位须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7500元。报价保证金必须由报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7.本次参与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1月20日17:00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的日期为准),逾期或未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单位,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

  8.本次报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报价保证金由广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代收、代退。账户名为广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开户分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城轨采购网系统会为本项目自动生成比价保证金账户信息(虚拟子账户),相关账户信息以实际信息为准。

  (1)对于清单中已明确品牌的物资,报价单位均须按照清单中物资描述规定的内容做报价及填写此品牌及型号,若报价单位填写的品牌及型号与清单已有的物资描述(含品牌、型号等)不一致时,则视为无效报价;

  (2)对于清单中未明确品牌的物资,报价单位均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及型号,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且要求品牌及型号、参数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具体、准确(品牌栏不得出现如“定制”、“/”等情况),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11.本次报价中选候选人的确定: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作比较,资格审核检查合格后最低总价的报价单位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若报价排名第一的单位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则由监督员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12.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报价结束后予以退还;中选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如在退还报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报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13.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采购单位将按照《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货物类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运营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等相关规定做处理,且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并没收中选单位的保证金。除此之外,如报价单位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报价单位理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

  (1)解密报价后报价单位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选资格或对报价提出实质性修改;

  (4)中选单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未能完全响应采购清单、客户的真实需求书(如有)、合同模板要求以致合同无法订立的;

  14.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则默认完全响应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的要求。如报价单位明确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采购单位将不接受其报价。

  15.本公告同时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城轨采购网“”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6.有关此次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采购单位查询。

  17.采购单位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18.潜在报价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

  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除湿机、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2020年度)长轨运物采【2020】015号网上比价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除湿机、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2020年度)长轨运物采【2020】015号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网上报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在城轨采购网(网址:)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价格报价。报价单位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公告、采购清单、合同模板的全部要求。备注:请合格的供应商完成会员加盟后进行报价。1.报价内容:长沙市轨道交通1、2、3、4、5号线除湿机、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2020年度)长轨运物采【2020】015号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采购清单及相关附件。2.项目预算:379605.60元参与单位的报价不允许超出本项目预算,不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有效报价。3.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参与报价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报价;(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报价;(3)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或谈判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4.公告时间、澄清时间、报价时间:(1)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止;(2)各报价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17∶00止的时间段内登录城轨采购网“”进行加密报价并填写澄清内容(如有),并于2020年11月20日17:00至2020年11月23日17:00的时间段进行解密(也可通过系统的预约解密功能进行自动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报价。(3)如有澄清则需重新报价,澄清清单(如有)挂网时间及网上报价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城轨采购网“”发布,敬请所有参与报价的单位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业主保留是否采纳澄清意见的权利。5.供货期限:从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超过本项目供货期限的视为无效报价。6.所有报价单位须按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7500元。报价保证金必须由报价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报价无效。7.本次参与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1月20日17:00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的日期为准),逾期或未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单位,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8.本次报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报价保证金由广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代收、代退。账户名为广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开户分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城轨采购网系统会为本项目自动生成比价保证金账户信息(虚拟子账户),相关账户信息以实际信息为准。9.本项目不允许有缺漏项,报价单位如有报价缺漏项则按照报价无效处理。10.报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1)对于清单中已明确品牌的物资,报价单位均须按照清单中物资描述规定的内容做报价及填写此品牌及型号,若报价单位填写的品牌及型号与清单已有的物资描述(含品牌、型号等)不一致时,则视为无效报价;(2)对于清单中未明确品牌的物资,报价单位均须填写所报价物资对应的品牌及型号,作为后续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的依据,且要求品牌及型号、参数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具体、准确(品牌栏不得出现如“定制”、“/”等情况),否则视为报价无效。11.本次报价中选候选人的确定: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对总项总价作比较,资格审核检查合格后最低总价的报价单位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选候选人,若报价排名第一的单位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则由监督员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选单位。12.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报价结束后予以退还;中选报价单位的报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如在退还报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报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13.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采购单位将按照《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货物类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运营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条款等相关规定做处理,且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并没收中选单位的保证金。除此之外,如报价单位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报价单位理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1)解密报价后报价单位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选资格或对报价提出实质性修改;(2)中选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不按报价结果签订合同;(3)中选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选单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未能完全响应采购清单、客户的真实需求书(如有)、合同模板要求以致合同无法订立的;(5)经查实报价单位报价资料弄虚作假的;(6)串通参与网上报价相关行为的。14.报价单位参与本项目报价则默认完全响应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的要求。如报价单位明确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采购单位将不接受其报价。15.本公告同时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城轨采购网“”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16.有关此次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采购单位查询。17.采购单位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18.潜在报价单位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采购单位书面提出。(1)异议受理部门: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合约部异议受理电线地址: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东路48号黄兴车辆段综合楼9楼(2)投诉受理部门: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投诉受理电线地址: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东路48号黄兴车辆段综合楼7楼业主联系方式业主: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劳动东路48号黄兴车辆段综合楼9楼电线联系人:奉工采购公司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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